今天,朋友問小環:
「你現在有沒有找到另一半呢?」
我想了半天:
嗯.....應該怎樣答呢?
他,可以算是「另一半」嗎?
算算,跟他一起有十三、四年吧?中間試過同居,現在則是分居(分開居住)狀態。
那感情如何?
現階段我會這樣形容:
如履薄冰。
雖然今天,我們已經發展出一套互相尊重、相敬如賓的相處摸式,但可惜他那極為嚴重的性格缺點,多年來,在我心裡已經累積成不能磨滅的陰影,即使在這兩年裡,他明顯的為了我,為了維修我們這關係,確實是作出了無法想像的巨大改變,但無奈,今天的我仍然清楚知道,在我心深裡,每時每刻都沒有這個信心,能跟他一起走下去。
大概,更加受了現今社會裡的「個人主義」影響吧?所以我更加認為,喜愛寧靜,享受獨處的我,現在一個人的生活很好,不,應該是棒極了:
有令我感到有成就感、滿足感的悠閒興趣;有無條件接受我的一切、愛我所有的狗兒;不用理會,為何髒碗碟堆積三天都不去洗;也不必遷就、禮讓誰誰誰先使用洗手間;更不需要向誰誰誰交代,晚餐是有營養的三一湯,還是薯片啤酒等垃圾食物......
原來,一個人比兩個人的生活,可以舒適愜意這麼多。
當然,我承認,人,是一定需要戀愛的,不然人生會好Dry的嘛!不過結婚,就得要講求對手,講究理由,講明目的了。而如果對手是他的話,在沒有強烈的理由、或不結不行的目的之下,那麼,這一刻,我仍然是答:
謝謝,不必了。

呵呵呵呵……




